《新余学院校属单位
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办法(试行)》
(2020年8月27日)
第一条 为增强校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明确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新余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提任、转任或换届续任,均实行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任职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干部本人,告知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告知书一式四份,由领导干部本人签署后,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处留存一份。
第三条 告知对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责任告知对象主要包括:
校属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校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应主动知悉党组织负责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学校以告知其行政职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为主。
第四条 告知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2.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经费预算、财务收支等重大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5.加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督促本单位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6.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和其他负责分管的经费。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8.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0.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领导本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推进事业发展,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主持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办学条件改善等有关经济事项研究决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工作目标。
5.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加强资金往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避免长期挂账。
6.加强合同和授权管理。对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不允许超授权额度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通过必要程序和方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额度和被授权人,强化印章管理。
7.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1.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学校组织部和审计处可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具体任职岗位,对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六条 校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组织部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2.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附件1 :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同志: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2.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经费预算、财务收支等重大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5.加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督促本单位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6.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和其他负责分管的经费。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8.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0.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您任职期间厦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做出客观公下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管理档案,同时将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分别由您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部门留存。
新余学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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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我已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同志: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领导本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推进事业发展,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主持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办学条件改善等有关经济事项研究决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工作目标。
5.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加强资金往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避免长期挂账。
6.加强合同和授权管理。对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不允许超授权额度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通过必要程序和方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额度和被授权人,强化印章管理。
7.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1.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管理档案,同时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分别由您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部门留存。
新余学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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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我已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