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新余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余学院校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受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审计处将于2021年11月23日起,对原工会主席晏隆德同志(任期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原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院长吴玉华同志(任期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原校地合作中心主任钟卫同志(任期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原资产管理处处长黄国兵同志(任期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原财务处处长熊小真同志(任期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原学生就业与事务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刘柏松同志(任期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原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黄红平同志(任期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原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王茶生同志(任期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华菊勇同志(任期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原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刘和生同志(任期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原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处长(部长、主任)徐云同志(任期2018年7月至2021年10月)、原学报编辑部主任万桃涛同志(任期2018年4月至2021年10月)等12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及相关工作实绩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内容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请广大教职工予以支持、监督,如有情况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
审计组联系电话:0790-6666005、13507902416(张老师)
审计组办公地点:行政楼302、305
新余学院审计处
2021年11月22日